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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知故犯赴第三級警告區旅遊加徵費用 若確診公布姓名 http://www.anshun-loft.com/viewtopic.php?f=22&t=215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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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人: | 安順鴿園 [ 2020-03-16 17:42:53 ] |
文章主題 : | 明知故犯赴第三級警告區旅遊加徵費用 若確診公布姓名 |
(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6日電)持續出現2019冠狀病毒疾病(武漢肺炎) 確診個案與國外旅遊有關。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宣布,民眾非必要到旅遊疫情第三級警告的國家或地區,以及填寫檢疫通知書不實者、違反居家隔離、居家檢疫的國人,不可領取防疫補償並加徵必要費用。 陳時中說,執意赴第三級地區旅遊者,不可領居家檢疫補償,加徵必要費用,倘若確診,公布姓名。 疫情中心並指出,民眾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不確實(包括提供不實聯絡資料或漏填),除不得領取防疫補償金,另將依「傳染病防治法」第58條規定及第69條第1項最高處15萬元罰鍰,另針對違反相關檢疫規定者,依法罰新台幣10萬至100萬元,並將公布其姓名。 陳時中說,國人染疫回來,「我們當然很心疼」,但境外移入案例這麼多也必須管制。他呼籲國人這段時間一定要忍耐,把自己保護好,上一波台灣已經守得很辛苦了,這一波已經開始,需要大家合力防疫。 禁止師生出國,中央和地方是否不同調。陳時中表示,疫情中心宣布的規定比禁止師生出國更嚴格,明知故犯將加徵費用,若確診,公布姓名,排除在基本防疫補償之外。旅遊業者部分,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,外交部警示跟疫情中心警示一樣,旅遊業者可以根據相關規定處理。(編輯:陳清芳)1090316 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cna.com.tw/news/firstnews/202003165009.aspx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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